▲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25歲)今年7月3日中午搭乘捷運時,見一名國中少女小花(化名)穿著短裙十分迷人,竟拿起手機開啟錄影模式,伸到小花的裙底偷拍,當場被車上民眾發現告訴小花,揭穿陳男的噁行並報警,陳男雖坦承犯行,但檢、警調查發現小花尚未成年,因此檢察官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陳男是在高雄捷運行經三多商圈站時,見到這名身穿短裙的小花,便靠近對方並使用手機偷拍。其他乘客發現後,立即告知小花並報警,最終成功將陳男逮捕。
警方查扣了陳男手機中有不少拍到小花私密部位的照片,也確認小花還在國中就讀,屬於未成年,陳男雖辯稱不知道小花未成年,但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在犯案時,應已知道小花未成年,因此偵結依妨害秘密和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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