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幫樂天女孩私接被炒!法院還清白 前領隊:沒對不起棒球

▲▼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春訓記者會,新任隊長籃籃與紅白兩隊隊長副隊長荺熹、菲菲、若潼、雅涵。(圖/記者李毓康攝)

▲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春訓記者會。(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而被開炒,不過現在桃園地方法院作出判決,確定僱傭關係存在。對此,浦韋青低調回應:「感謝司法還我公道,我沒有犯罪,也沒也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

浦韋青在12日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透露對於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他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這起案件主要是樂天桃猿隊認為浦韋青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所以今年初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作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案遭檢方起訴,今年樂天以浦違反工作規則解雇,浦不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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