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無照保母施虐「害3月女嬰失明切腦」!不認罪上訴...更慘下場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謝姓保母夫妻,5年前照顧李姓友人3個月大女嬰,卻以激烈搖晃方式導致女嬰雙眼幾乎失明、切4分之1腦,成重殘人士,夫妻倆被起訴後,卻在法庭上推卸責任,一審謝女被處有期徒刑6年,謝男則無罪。然而,謝女堅不認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對於謝女故意傷害的部分認定有誤,因此將刑度加重至7年6個月。

回顧案情,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初,謝旻燕與其丈夫謝承達夫妻二人,由於與李姓友人的熟識關係,開始全天候照顧李姓友人剛出生的女兒。然而,短短三周時間內,女嬰就因照顧不周而兩頰瘀青,後來更因謝女激烈搖晃,導致女嬰受到虐待性頭部創傷,出現癲癇發作、意識不清等症狀,並因腦傷導致腦部萎縮、發展遲緩等重大後遺症。

▲ 3個月大女嬰疑遭無照保母與丈夫施虐,劇烈搖晃傷及腦部,導致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圖/李姓父母提供)

▲ 3個月大女嬰遭無照保母與丈夫施虐,劇烈搖晃傷及腦部,導致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圖/李姓父母提供)

2021年4月法院開庭時,謝姓夫妻作無罪答辯,並稱不知女嬰會變成這樣;面對女嬰臉上瘀青謝男則解釋,是因為看見女嬰沒有任何反應,才以手大力捏,甚至委屈稱「我沒事幹嘛對她這樣...」。士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謝女處拘役50日;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年。

至於,謝男因與女嬰同在時間短暫,無相關證據足認2人有接觸或互動,也無證據認定傷勢為謝男造成,且女嬰傷勢已認定為一次性的外力撞擊所致,應是謝女照顧所發生的,難認謝有何傷害致人重傷犯行,故判無罪。

謝女對此判決提出上訴,堅稱無罪。對此,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對於謝女故意傷害的部分認定有誤,因此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謝女判處拘役45天,至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部分,則將刑度加重至七年六個月。至於謝旻燕的丈夫謝承達,由於無法證明他傷害女嬰,因此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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