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鏡週刊》日前爆料,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款,近日再度報導一名柯文哲金主的心腹,遭檢廉約談時指稱是當著柯的面交付現金給柯的秘書,疑似間接證實柯的市長室變成收錢地點之一。律師黃帝穎就表示,首長辦公室收錢「柯文哲非首例」。
黃帝穎12日在臉書發文,當年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就在縣長辦公室收賄,李朝卿還被查獲將錢藏在茶葉罐中,最高法院判決李朝卿貪污累計刑度為400年徒刑。
黃帝穎還說,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或是柯文哲市長室收受沈慶京的1500萬元,不論金額多寡、名目為何,實務上收受金錢與公權力只要有對價關係,均構成收賄罪。柯文哲在京華城案圖利沈慶京違法容積獎勵又收錢,即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是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刑期加總超過400年。(圖/資料照)
事實上,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在縣府多起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12日再將李朝卿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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