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華(化名)與已婚男子A有債務糾紛,今年2月間竟在村內多處路口張貼自製傳單,控訴A男欠錢不還、妻子外遇,結果討債不成,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阿華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華為了催促A男還錢,竟到處張貼傳單指控A男欠錢不還、妻子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華與A男之間有債務糾紛,今年2月間他開車前往A男住處,並在對方住家外面、村內多處路口張貼自製傳單,上面記載「欠錢不還,敬告鄉里,XXX(A男妻子的姓名)、小王XXX、配偶A男」,還附上A男及其妻子的照片、身分證翻拍照片等個人資料。
A男發現傳單之後,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提告。檢方認為,阿華公開A男欠債、配偶外遇等隱私,損害到A男的名譽,而且這些事情僅涉及私德,阿華的作法顯然已經觸法,訊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阿華不擇手段只為了促使A男還債,將他人的隱私權棄於不顧,到處張貼自製傳單,此舉不僅無助於解決債務糾紛,更與公共利益無關,屬於非法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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