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表示,丈夫阿強(化名)2011年間離家出國,至今沒有回來過,還遭通緝在案,小孩對父親幾乎可以說是沒什麼記憶,她等了13年都沒有結果,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日前獲得法官裁定准許。
▲阿強拋下家庭離開台灣,至今13年都沒有回來過。(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強已經分居13年,對方在2011年3月初離家出國,後來遭到通緝,至今沒有回來過,離家期間沒有寄錢回來,也沒有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因此她決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官裁准離婚。
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阿強出境之後6個月便因為另案遭到通緝,離家13年間未曾給予家人任何實質助力,孩子對父親幾乎可以說是沒什麼記憶、印象淡薄,可知他與家人沒有情感聯繫,婚姻關係只剩形式,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確實已經產生無法回復的破綻,最終裁定准許妻子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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