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曾偵辦起訴頂新製油案的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施教文,被指控任職期間性騷三名女同事,甚至還傳訊息給被害人「主子!對不起,奴才知道錯了」被認定性騷明確。監察院今(1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施教文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其性騷擾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因此監察院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調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評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
監察院直言,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3年11月7日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施教文於111年9月30日在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並對甲女為不當肢體碰觸;於112年7月7日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令甲女、乙女感受被冒犯,經彰化地檢署申調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並經檢評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且經監察院詢據被彈劾人,亦認被彈劾人上述行為構成對甲女、乙女性騷擾行為。
彈劾案文續指,施教文於109年4月24日於員林稽徵所碰觸A女手背及手臂、將手指放在A女腰部,及於多人面前稱「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等言行,彰化地檢署雖稱行政調查卷宗業已遺失,然監察院詢據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事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性騷擾之事實存在。施教文對A女、甲女及乙女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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