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做八大暈船劈腿2客人 夫驚見LINE「他1天3次以上」綠炸

2024年11月13日 14:32

渣男,戀人,接吻,約會,男女,戀愛,偷吃,出軌(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下海做八大,卻暈船客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杜姓人妻為了賺錢養家到八大行業上班,結果遇上洪姓、翁姓客人都對她很好,杜女於是找上閨蜜,認真討論2名客人的優缺點,杜女大讚洪姓男子「他1天3次以上」、「我打算去弄避孕器」,結果被丈夫周男發現,周男氣得怒告洪、翁兩人求償50萬元,一審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則因不知道杜女是有夫之婦,獲判免賠,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和杜女於2020年5月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後杜女為了賺錢養家,到某KTV會館當陪恃小姐,杜女在店內遇到洪姓、翁姓兩名常客都對她很好,經常點她的檯,後來杜女也分別與兩人私下「往來」。

杜女後來找上黃姓閨蜜「商量」,請閨蜜去找師父來看一看洪、翁的面相,看誰比較適合她,杜女和閨蜜經常透過LINE討論兩人的「優缺點」,杜女大讚洪男「他1天3次以上」、「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除非後面射不出來才會暫停」、「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

杜女也對翁男十分心動,向閨蜜透露「煩死了,我真的比較愛翁男」、「我跟翁男在一起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

就在杜女猶豫不決之際,這些簡訊卻被丈夫周男發現,氣得對兩名「小王」提告損害配偶權,分別求償50萬元。

一審地院審理時,洪男和翁男都辯稱不知道杜女有老公,但法官根據LINE的對話紀錄和相關事證,認定洪男早就知情,而且還繼續和杜女當男女朋友並發生性關係,因此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則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杜女有老公,所以判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支持原審的見解,駁回上訴,仍判洪男賠15萬,翁男免賠,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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