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性侵犯暴力脅迫未成年及幼女 陸最高院裁定今執行死刑

▲▼未成年少女慘遭母親同居男友迷昏性侵。(示意圖/CFP)

▲三名對未成年少女下手的性侵犯被大陸最高院核准執行死刑。(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法院今(13)日核准,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及公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此前判決顯示,郭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性侵6名女學生百餘次及猥褻3名未滿12歲少女,判死刑定讞;尚某某則是在公園或幼兒園等地誘騙幼女性侵,判死刑定讞;公某某則是長期誘騙脅迫同村少女致死,遭判死刑定讞。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央視》報導,最高法院表示,三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大陸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呈逐年上升趨勢,還擁有四種特點,第一是熟人所為,親屬、鄰居、教師等佔九成;第二是遭侵犯對象常為自我保護能力差或家庭監護薄弱者;第三是犯罪份子多利用對象心智不成熟,採取誘騙或脅迫等手段實行犯罪;第四是賓館、酒吧或KTV等特種營業場所為高犯罪區,個別案件發生在校園或課輔機構中。

該負責人強調,法院對姦淫幼女人數眾多、長期實施強姦、利用特殊職責多次強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等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論罪當處死刑的,堅決從重從快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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