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一間非法私人安養中心於4年前因火警,釀成3名長者葬身火窟。丁姓女負責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並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80萬元。孰料,丁女在支付46萬元後便神隱,未再支付剩餘款項,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她行為顯示其難以達到矯正效果,裁定撤銷緩刑。
59歲丁女從2019年7月29日起,向不知情曹姓房東承租該屋,並依契約內容分別收取1萬4000元及2萬3000元費用,照護莊男(70歲)、劉男(59歲)及陳男(69歲),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充分了解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均無法自行出門,更沒有自救能力。
孰料,同年9月22日丁女離開屋內出外辦事,並將鐵門完全拉下、反鎖。豈料屋內3名老人趁丁女出門,疑拿神明桌抽屜的黑色打火機,不慎引燃丁女丈夫所睡的床鋪,導致火勢過大3人均遭灼傷、嗆傷,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丁姓負責人先前赴士林地院開庭。(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並同意賠償80萬元,同年11月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70萬以1期2萬分成35期,給付予家屬;另名莊姓家屬,丁女已給付全額賠償,對方也願意給予她緩刑宣告。
孰料,丁女僅支付46萬給劉姓家屬後,就開始耍賴,2023年9月21日家屬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受刑人緩刑請求後,丁女也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並未再提出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
士林地院上月開庭,丁女仍神隱未到庭陳述意見,法官認她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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