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經理助廠商得標!密語「地下室」招待喝花酒 還帶小姐出場

▲▼ 證交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記者李瑞瑾攝)

▲證交所前電腦作業部經理喝花酒,遭判刑定讞。(《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作業部前經理許長裕,被查出接受廠商邀約到酒店喝花酒,藉此修改廠商標案,協助廠商取得標案,遭檢方提起公訴,但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依照《證券交易法》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自2010年4月就進入電腦作業部擔任經理,負責證交所內部電腦、網路系統軟硬體資訊設備維護、機房建置及協助採購業務。但他竟接受廠商招待,在2013年4月間,接受施姓廠商的招待,到有女陪侍的酒店喝酒3次,甚至還將酒店女子帶出場。每次費用約1萬5000元,全數由廠商買單。

2016年2月間,因有人向檢調單位檢舉,全案因此爆發,許男隨即辦理退休。而檢方調查後,認為不僅喝花酒3次,許男還多次接受廠商邀約,前往高級餐廳用餐,期間從2012年到2015年,長達3年。而許男則是利用自己的電腦、系統的專業,在辦理相關標案時,協助廠商修改投標文件,幫助廠商舉得標案。檢方查證屬實後,對許男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查無許男與廠商間的對價關係,也不認同許男與廠商的飲宴有任何不利益關係,因此判決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也查無對價關係,另外也認為2人間大部分的飲宴缺乏不法意圖,但發現2013年4月間,廠商會以暗語「我待會要去地下室,要不要去」,約出許男戰酒店。高院因此認定許男收受不正利益、3次酒店消費共計4萬5000元,最後依照《證券交易法》「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並沒收不法所得45000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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