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過去有幫助詐欺、洗錢前科,2022年11月、2023年2月又將自己的2組手機門號,以各200元為報酬交給詐團成員使用,導致6名受害者被騙153萬餘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次,判處阿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鳳賣掉自己的手機門號只賺了400元,代價卻是被判刑6個月。(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貪圖200元報酬,2022年11月間將自己的手機門號A交給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的男子「小熊」使用;隔年2月她又將自己的手機門號B交給「小熊」,再次獲得200元報酬。
詐團成員取得阿鳳的手機門號之後,在2023年3、4月間陸續以兌換獎品、販售演唱會門票等理由,對6名受害者施詐,總計得手153萬餘元,其中1名受害者一口氣就被騙走15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鳳過去有幫助詐欺、洗錢等前科,如今又再犯相同罪名之罪,可見她的自我克制能力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與受害者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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