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害騎士「沖進溝渠」溺斃!父母提國賠逆轉勝 高市府說話了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一名歐姓男子騎車行經湖內的產業道路,被沖入溝渠溺斃。(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歐姓男子騎車4年前行經高雄湖內一處產業道路,因當天大雨被沖入溝渠溺斃,家屬要求國賠並求償725萬。高雄地院一審原判父母敗訴,但高雄高分院改認高市府、農田水利署有疏失,判賠132萬。對此,高市府工務局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再行研商。

著起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5月22日,當時歐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湖內產業道路,因大雨淹水,遭湍急水流沖入溝渠溺斃,家屬認為,事故是因公務員怠於劃設警戒區域所致,且溝渠處未設置相關護欄防護等,事後提起國賠。

高雄市工務局道工處說明,該事故地點位於湖內區民族街鐵道街旁溝渠,為農田水利署管轄,且道路與溝渠間尚設有綠帶,事發當天,並未接獲積水妨礙人車通行等相關災害通報。

一審判決原認為,該案並無公務員怠於執行勤務情形,且該路段交通量並不大,路旁的綠帶已可充分提供安全緩衝,降低失控車輛衝出潛在意外等理由駁回告訴。

不過,經歐男家屬上訴,合議庭認為,緊鄰溝渠一側為圍牆,另一側雖種有行道樹,但溝渠較道路寬,深度不淺且未加蓋;若溝渠遇大雨滿溢,沒有護欄或短牆,就可能使道路與溝渠界線不明,使人不幸失足跌落,據此認定管理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及農田水利署有設置及管理疏失。

二審改判市府與農田水利署需連帶賠償新台幣132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工務局道工處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再行研商。

針對判決結果,歐姓男子家屬委任康皓智律師及蔡淑湄律師表示,「溝渠為國家所提供的公務,具有高度的危險性,依法本應有相關防護措施,高等法院判決釐清該點,殊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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