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9月參加聚會認識女子,結束後共搭小黃返家,林男竟乘2人獨處時熊抱女子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9月參加友人聚會時,認識一名身材曼妙女子,聚會結束後邀其共搭小黃離開,林男送女子回到住處時,竟趁2人獨處時對其熊抱,還撫摸身體強制猥褻得逞,女子飽受驚嚇後怒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於去年9月3日凌晨參與友人聚會,席間認識身材曼妙女子,翌日清晨7時許,林男見女子欲返家,佯稱邀其共同搭乘計程車返家,等到送女子返回中壢區住處後,竟隨同女子進入住處內,利用2人獨處機會,不顧女子反抗,強行熊抱女子,還趁機撫摸其身體,以此違反其意願對其強制猥褻得逞,女子飽受驚嚇後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檢調查時,林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審酌他與女子認識不久,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女子伺機強制猥褻行為,未能尊重其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傷痛,犯後雖與女子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