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童「剴剴」求交保被打臉 起訴後3度延押

▲▼剴剴案冷血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北院開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左圖)、劉若琳(右圖),14日被台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到案後被羈押禁見至今,姊妹倆請求交保,台北地院日前開庭調查後,今(14日)裁定2人均從本月(11月)18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

這是劉氏姊妹今年(2024年)4月被起訴移審北院後,法官裁定的第3次延押。法官日前開庭調查有無延押必要時,劉彩萱的律師念出卷證部分訊息內容,主張事發前,劉彩萱多次向社工、家人抱怨「剴剴」很難帶、她心力交瘁等。

辯護律師認為法醫製作「剴剴」解剖報告記載不詳盡,又拒絕提供「顯微鏡觀察」、「切片樣本」等重要資料,加上「已無屍體可重新檢視」,請求法官勿將「剴剴」的驗屍報告,列為審酌是否延押的證據。

劉彩萱的律師並指檢方所稱的1份「教戰手冊」,其實是劉彩萱在「剴剴」過世後,寫下照顧過程點滴以便諮詢律師、尋求法扶協助的「備忘錄」、並非用來串證,劉彩萱和家人也從沒施壓家裡僱用的外籍看護別亂講話,不然可傳喚劉彩萱丈夫等人作證調查。

劉若琳的律師主張,檢方沒起訴劉若琳參與綑綁「剴剴」犯行,無從證明劉若琳是劉彩萱的共同正犯,對於「剴剴」傷重不治的結果,劉若琳「犯罪嫌疑不重大」,所謂「教戰手冊」也非劉若琳撰寫,請求准許交保、限制住居或任何科學防逃手段,停止羈押。

現年55歲的劉彩萱與53歲的劉若琳,均為兒福聯盟簽約合作的有照保母,劉彩萱被控去年(2023年)8月間受兒盟轉介、24小時照護「剴剴」,涉與劉若琳聯手綑綁、虐打「剴剴」,且1天只給1餐少量劣質食物,造成「剴剴」遍體鱗傷又營養不良,去年12月24日在家斷氣、送醫不治。

醫護人員通報警方揭發劉氏姊妹冷血惡行,台北地檢署今年(2024年)4月起訴2人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重罪,批2人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列為北院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此案情節引發公憤,先前北院開庭時,還有人在法院外舉布條,痛罵劉氏姊妹「虐童人魔罪大惡極」、「惡魔保母」等語。劉氏姊妹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上月(10月)9日已被北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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