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續攤爛醉淫男撿屍「帶到摩鐵硬上」 賠70萬元換緩刑

▲▼             。(示意圖/CFP)

▲女子小花(化名)清醒後驚覺遭到性侵,報警處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CFP)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作業員阿成(化名)今年3月間在知名夜店認識女子小花(化名),阿成見小花醉到意識不清,竟將她背到附近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小花清醒後驚覺遭害,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酌阿成案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花以7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成今年3月10日前往台中市南屯區知名夜店飲酒,期間結識女子小花,不過小花已經先在另一間夜店喝過酒,阿成見小花稍早飲酒過多,不勝酒力而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行走,先是陪小花到另一間夜店拿東西,再背起小花、將其帶到附近的汽車旅館。

阿成在汽車旅館內,趁小花因泥醉不能抗拒,親吻小花嘴巴、下體,又摸遍私密部位,最後性侵得逞。小花清醒後察覺異狀,立即跑離現場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阿成坦承不諱,法官也根據小花、汽旅櫃檯人員證詞,以及相關繪製圖及監視器畫面與驗傷證明,認定阿成犯行明確,不過考量阿成沒有前科,對犯行有悔意,並與小花以70萬元達成和解、已給付完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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