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為運動部增部會上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     。(圖/記者崔至雲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初審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在場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設運動部,同時也將部會上限調高至15個。不過朝野立委質疑,行政院為了運動部修法增加部會上限,但上會期就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要求成立署級三級機關,但行政院卻未要提高三級機關數量上限。列席報告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說,行政院目前朝向不修法,維持70個三級機關。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10月17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

相關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修法版本。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到,提此修法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彈性存在,也沒有要阻礙運動部的成立,未來協商時再來討論。藍委謝龍介說,全民的共識都希望成立體育部或運動部,但對於行政院三級機關的上限為何,可以值得思考。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在運動部成立的配套修法中,包括成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該署是取代原來的教育部體育署,沒有更動原來的三級機關上限,而要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要視內政部組織法的修正內容,但目前沒有修法版本,無法確定要在既有的數量上挪移或整併,或是要增設。

蘇俊榮說,目前整體的評估還是希望維持70個三級機關、增加一個就減一個的概念,不打算把天花板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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