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警務佐的涂姓警員,涉嫌加入詐團被記2大過免職。(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時任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警務佐的涂姓警員,從警超過33年,卻涉嫌加入詐團被記2大過免職,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還有高齡母親要照顧,若免職確定就喪失退休金;警政署抗辯,認為涂身為公職人員有品德重大瑕疵;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涂貶損全體警察人員正向形象甚鉅,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涂男擔任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警務佐時,涉嫌在2022年7月上旬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供帳戶及取款車手職務,並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使用,清查後續有9人受害,涂從中獲利1萬7000元。
彰化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涂2年9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犯後坦承,且與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另外,警政署認涂嚴重影響公務人員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將涂記2大過,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布免職。
涂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考績法規定之「圖謀不法利益,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過於空泛,無一客觀標準,受規範者難以預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所涉刑案未經法院判刑確定,也未遭通緝或羈押,不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停職規定。
涂也主張,他奉養高齡母親,如被免職確定將喪失申請、請領退休金的權利;此外,本案還未被刑事判決確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為有罪推論,且他也是遭到詐騙才提供金融帳戶,主觀上沒有預見,原處分有速斷之嫌。
警政署答辯,涂從事警職33年餘,對刑事法令應該清楚,也對於犯罪行為較一般人更具知識經驗,但他不僅提供本人及妻子名下共5個金融帳戶給詐團,導致被害人匯款到這些帳戶達,期間還協助詐團轉匯、面交贓款及用被害人款項購買比特幣,從中獲取不法利益13萬8720元。
警政署認為,涂身為執法人員本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其品德、操守顯有重大瑕疵,嚴重損害人民對警察人員與警察機關形象及聲譽,有確實證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涂因涉入詐團被起訴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坦承涉案,相關處分、復審決定有書件可稽,堪認屬實;法官審酌,涂男是警職人員,為圖不法利益竟悖離公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倫理與品操,已嚴重影響公務人員聲譽,相關的停職處分於法無不合,涂男辯詞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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