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認醫師所述是在抒發當下情緒,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苗栗縣某診所執業醫師,因所內1名護士提出離職加上工作嫌隙,2人起口角糾紛,醫師在爭吵中說出「看我死還妳死」、「我們沒完沒了」等語,苗栗地院一審認為造成護士心生恐懼,依恐嚇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醫師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醫師所述是在抒發當下情緒,其言語對護士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造成的傷害,並不具體,客觀上難認有恐嚇之意,撤銷原判改判無罪,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該醫師於去年7月間,在診所內因該護理人員提出離職事宜及工作事宜產生糾紛,他對護士說「我告訴妳我們沒完沒了」、「沒關係妳繼續搞,看我怎麼搞妳」、「看我死還妳死」、「妳在苗栗、全台灣妳看看」等語,護士心生畏懼,擔心自己就業權利受損,報警提告。
苗栗地院審理時,醫師坦承說過這些話,但否認有恐嚇意圖,他主張他對護士說這些話,是因認為對方上班態度不佳,且本來已經談好離職,卻提前帶著警察到診所辦離職,他才會脫口說出。
一審認為,醫師以上述話語恫嚇護士,造成護士心理畏懼,且犯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致歉,沒有悔意,依恐嚇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查出,醫師在供述、檢察官筆錄時,表示他與護士原先談好要在8月離職,對方突然說要在7月離職,因當天已到吃飯休息時間,他請護士改天再來,對方不願意,一定要當時談,否則就到衛生局提告。醫師說,他的陳述都是針對護士要對他提出檢舉、提告的回應,沒有任何恐嚇犯意。
法官根據當天診所內的錄音,以及護士也承認醫師說的情節,認醫師說法堪可採信;法官審酌,醫師所說的充滿怨恨、氣憤等情緒性文字,旨在抒發非理性之情緒,對護士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造成的傷害,並不具體、明確,客觀上難認有以致生危害安全的惡害通知護士,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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