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貪遭求刑10年 法院裁定200萬交保限制住居

▲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關說違建案昨天遭桃檢起訴,並具體向法院求處10年有期徒刑,桃園地院今天傍晚裁定200萬交保,但限制住居。(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關說違建案昨天遭桃檢起訴,並具體向法院求處10年有期徒刑,桃園地院今天傍晚裁定200萬交保,但限制住居。(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關說違建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並具體向法院求刑10年,本案今天下午移審桃園地院審理,桃園地院今(14)日開庭審理,法官審理認被告就檢察官起訴之客觀事實均不爭執,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相關證人均經檢察官詢問完畢,證物均已扣押,法官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諭令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及關說龍潭區違建案,桃檢檢察官於今年7月間約談、複訊後依涉犯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經法院裁定二度延押屆滿,檢方調查,張租用龍潭區土地違法搭建鐵皮建物作為店面供超商承租,興建過程遭檢舉,為免遭拆除向同案被告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秘書(現任區長)黃世琪、區公所陳姓約僱人員、市府都發局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等人共同違反相關法規而免予拆除,致張獲取不法利益共計新台幣389萬3400元,檢方認為張等5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

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將本案移審至桃園地院審理,桃園地院輪值刑16庭法官楊奕泠於下午4時30分開庭審理,歷經1個多小時審理後裁定,被告就檢察官起訴之客觀事實均不爭執,參酌卷內證人及相關物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相關證人均經檢察官詢問完畢,證物均已扣押,故兼衡被告人身自由及國家刑事司法權之行使,尚無羈押必要,諭令被告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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