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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內埔分局轄區交通事故減少357件 警11/18起加強取締

▲內埔警分局18日起加強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內埔警分局18日起加強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警分局所轄4個鄉鎮,今年度的全般交通事故與去(112)年相較,總共減少357件,雖警方今年以來已舉發「無號誌路口未停讓」違規案件達940件,但也發生5件嚴重交通事故,威脅民眾人身、財產安全,警方決定於18日起加強取締作為,籲用路人遵守相關規定。

▲內埔警分局18日起加強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內埔警分局18日起加強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內埔警分局指出,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讓」交通違規,為的就是提醒駕駛朋友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保障大家生命安全。但由於駕駛人普遍缺乏停讓觀念,尤其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的情況下,就導致嚴重交通事故。

內埔警方說,可見駕駛人普遍缺乏正確的路權觀念及安全駕駛習慣,為保護鄉親安全,降低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常發生交通事故情形,自11月18日起,將特別加強取締「無號誌(停字)及閃光(紅燈)號誌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為。

內埔警分局表示,要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光靠各路權機關改善道路工程、交安宣導或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很難立即有顯著成效。必須用路人行經這些危險路口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主動停讓,遵守交通規則。

「在無(閃光)號誌路口要停讓、不超速、不闖紅燈,戴好安全帽」;內埔警方呼籲用路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其是65歲以上長者,騎機車經過一定要先暫停並左右擺頭察看,依路權優先順序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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