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60歲罹癌的李姓女子,今年5月10日上午正要去醫院看病,過馬路時不慎跌倒,不料慘遭右轉的貨車輾過,當場卡在貨車底部,救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士林地院考量肇事李姓司機以4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處4月,但曾有酒駕前科,故不宣告緩刑。
▲癌婦過馬路要前往醫院就診,被右轉貨車司機輾過身亡。(圖/資料照,下同)
回顧此案,今年5月10日上午11時許,李女因罹患癌症正前往醫院回診,李男則是開車要到服飾店下貨,沿承德路2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民權西路口時欲左轉時,未料走在承德路東側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李女不慎跌倒,未注意到的李男當場將她輾過,
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李女救出,送往馬偕醫院搶救,仍因多重鈍創骨折,導致氣血胸併腹腔出血,於中午12時46分宣告不治。檢方認為,李男未先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貿然右轉,造成行人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並於準備程序中與死者家屬調解且賠償40萬元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另因李男在2020年曾酒駕騎車上路,被判處5月有期徒刑,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完畢,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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