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15日被法院依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1年徒刑。(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曾涉嫌在盆唐區柏峴洞都更時包庇某特定業者,2021年代表黨內競選總統,出面發言撇清與上述業者與下屬之關係,被檢方於隔年9月以違反《公職選舉法》起訴。如今,南韓法院召開一審,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
根據《韓聯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意34部(部長法官為韓聖振)於今(15)日,針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召開一審宣判,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未來一旦該判決結果原封不動送由大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則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職務,甚至無法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下一屆總統。
據悉,李在明涉及多起官司,過去擔任城南市長時曾在慰禮新都市、大庄洞都更案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長金文基(音譯)更在接受檢方偵查時,於2021年12月底在辦公室輕生身亡;至於在柏峴洞都更疑雲,則是涉嫌變更韓國食品研究院腹地土地用途,進而包庇特定民間業者。
針對大庄洞弊案,李在明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時,曾於2021年12月接受媒體SBS新聞專訪出言否認,「我擔任城南市長時,根本不認識、也不記得(金文基前處長),因為他算是底層員工」;不過,網路卻有李在明和金文基共同出席活動的相片,且李在明手機通訊錄也存有金文基的電話號碼,雙方有多次通訊紀錄。
▲李在明將提出上訴。(圖/達志影像)
2021年10月,李在明以京畿道知事的身分出席國政監察,針對柏峴洞都更韓國食品研究院腹地土地用途變更一案時表示,「因為受到國土交通部的威脅!他們威脅我,若是(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沒有通過,就會以怠忽職守等罪名檢討我。」
針對上述發言,檢方認為李在明當時為了能夠順利當選總統,不惜在媒體專訪和國政監察時說謊,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因此於2022年9月將之起訴。今年9月20日,檢方更向法庭求處2年有期徒刑。
在此次一審判決中,法庭認為李在明利用媒體的巨大影響力來操弄選情,其犯罪程度相當嚴重,因此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依照南韓法律規定,一旦獲判罰金100萬韓元以上的刑罰,則嫌疑人將喪失國會議員職務,且未來5年內限制參選。
對此,李在明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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