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監理站稽查微電車。(圖/彰化監理站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交通部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自新法宣導期至10月止,彰化縣警方統計,取締件數前3大違規項目,依次是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附載乘客及不依標線行駛,此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不須考領駕駛執照,但依據規定,駕駛人須年滿14歲才可騎乘,違者將處以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請民眾特別注意。
彰化縣警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已於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所有車主均須在今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完成掛牌,才可合法使用道路。
彰化縣警局統計,至10月為止,縣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取締件數前3大違規項目,以未戴安全帽1,652件最多、其次為載乘客1,182件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000件,分別處以處以300元至1,200元罰鍰。
警方指出,經歷2年的宣導推行期後,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11月30日起開始取締,無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停車,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遭舉發車輛若為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將予以移置保管;倘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則將予以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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