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被停職 法評會建請罰俸4月

▲宜蘭地方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判沈女7年4月刑期,許男因依傷害罪,被判10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間酒醉駕車遭提起公訴,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他送懲戒。(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間下班後聚餐喝酒,晚間8點多開車上路,遭員警臨檢攔查,測得酒測值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被移送檢方偵辦。檢方9月間依照醉態駕駛罪嫌起訴,張軒豪也隨即遭到停職,並送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15日決議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罰俸4個月。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公布的資料,他在今年8月19日17時45分許,酒後駕駛自己的車輛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開出,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在左轉時因為搶快進入對向車道,遭巡邏員警攔下。

由於車上有濃濃的酒味,員警隨即進行酒測,發現張軒豪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全案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於9月16日偵查終結,依照刑法「醉態駕駛罪嫌」提起公訴。張軒豪遭起訴後,司法院隨即對他停職,而宜蘭地院也具狀,請求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於15日做出決議,法評會認為張軒豪行為不檢,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法官法》之應付評鑑事由,另認為,張軒豪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法官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因此法評會決議將張軒豪送交職務法庭懲戒。

法評會也指出,張軒豪犯後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也表示深自反省,坦然面對未來的刑責,因此法評會建議職務法庭對他判決罰款,金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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