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寧夏路公車站牌前,1男1女正在等公車,與騎乘自行車的騎士發生口角爭執,因為騎士騎乘自行車要求2人讓路,男子因此與騎士發生口角衝突,最後甚至還朝地上吐口水,警方到場後告知,人行道沒有人車共行標誌,所以不能騎乘自行車,由於警方抵達時,騎士並未騎乘證,雙方經調解後自行離去。
警方調查,14日晚上9時許,北市大同區寧夏路上的公車站牌,有1名37歲的陳姓男子與其女性友人在等公車,但是29歲的劉姓男子在騎乘單車經過,卻要求陳等2人讓路,還打算強行通過。
▲2人等公車被要求讓路,警方到場他一問,當場被打臉。(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雙方當場爆發口角衝突,過程中劉姓騎士不滿朝地上吐口水,最後陳姓男子等人直接報警處理,警方獲悉後也趕往現場處理,過程中劉姓男子詢問警方該處是否可以騎乘自行車,結果慘被打臉。
警方解釋,該公車站牌處無人車共行標誌,所以自行車不可行駛人行道,應依慢車行駛慢車道,但是因警方到場時未見自行車行駛狀態,所以並沒有開出罰單。事後經確認雙方均無提告意願後,排解雙方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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