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今年3月間在桃園市某超商中,於自動櫃員機發現上一位客人存款失敗遺落的3000元鈔票,竟撿走花用殆盡,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阿興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阿興在ATM出鈔口撿到3000元並花用殆盡,結果害到自己,挨罰1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3月間在桃園市某超商的自動櫃員機出鈔口處,發現前一位客人存款失敗遺落的3000元鈔票,竟沒有送交警察機關招領,反而將鈔票放入自己的口袋並花用殆盡。
事後,失主發現帳戶存款金額對不上,報警處理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等資料循線追查,很快便抓到阿興。阿興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訊後被檢方依法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興撿到錢沒有設法返還給失主,或是送交警察機關招領,反而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失主達成調解、賠償損害,最終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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