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車門害死人!轎車夜停路邊 年輕女騎士「閃不過」撞上重摔亡

▲屏東地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邱女開車載陳姓男友人,行經屏東枋寮一處路段,開門下車卻沒有關門,導致陳姓女騎士撞上後傷重身亡。(資料照/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2023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因為感覺車子有異狀,在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下車查看。怎料陳姓男友人打開車門沒關上,導致20多歲的陳姓女騎士撞上後傷重身亡,2人因此被告上法院。屏東地院審理經過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邱女2023年4月某天晚間駕駛汽車,載著陳姓友人在路上行駛,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因為發現車況有異,於是將車輛停放在路上,佔用了一半的機車道,並且直接下車檢查。陳男得知車子有狀況,也跟著開門下車。

不料邱女下車以後,沒有在車後擺放故障標誌,陳男更是沒有關上車門,導致騎機車行經該路段的陳女沒發現狀況,閃避不及撞上,當場受到重傷。

由於陳女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症狀,儘管被送醫治療,仍因為傷勢過重,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的父親得知噩耗,完全無法接受,氣得將邱女、陳男一狀告上法院。

雖然陳女當時超速28公里,且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邱女、陳男未注意應該注意的義務,而導致本件交通事故發生,且事後對於賠償一事,採取消極的態度,犯後態度非佳,最終衡量智識程度、職業、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等條件,分別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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