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女子開電動玩具車過馬路 。(翻攝黑色豪門企業)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有一名女子坐在電動玩具車裡,在仁愛路的斑馬線上開到對街,友人還拍下過程貼到網路上,把危險行為當作有趣;今年4月間,林口區也有一名男童開著卡丁車跟在騎機車的媽媽後面,行駛在大馬路上,警方表示,行為已經違反道交法第32-1條,將開罰1200至3600元罰鍰,但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相關違規未能舉發。
從影片顯示,一名女子穿著吊帶褲、頭紮髮髻蹲坐一部電動玩具車裡,在三重區仁愛路斑馬線準備穿越到對街,女子左看右看確認沒車後,開著玩具車過馬路,過程中旁邊友人從後方拍下整個過程,事後貼到網路上,以為是有趣的行為,殊不知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今(2024)年4月22日,林口區一名媽媽騎著機車在忠孝路與忠孝路616巷,後面跟著男童開著兒童卡丁車,在馬路上馳騁,旁邊還有機車呼嘯而過,不但違反道交法,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媽媽將進行開罰。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該民眾行為已構成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林口男童開兒童卡丁車行駛在馬路上 。(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