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被男友打得吐血,10天後傷重不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安姓女子帶著女兒到台南和陳姓男友同居,不料陳男個性剛烈,只要一個不開心就對安女拳腳相向,前年5月底兩人發生口角,陳男又是對安女一頓暴揍,安女嚇得帶著女兒逃回高雄「避難」,不料過了10天安女卻因傷重送醫不治,陳男雖辯稱他只是拉安女起床,沒有動手,但安女的女兒卻指證歷歷說「媽媽被陳男打得吐血」,因此法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陳男徒刑9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安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兩人交往後不久,安女帶著女兒住到陳男台南的家,同住的還有陳男的太太、兒子,陳男大享齊人之福,但從事清潔工作的陳男卻脾氣暴躁,經常一個不順心就會動手動腳,但事後又會扮深情求原諒,因此陳男和安女就這樣「相愛相殺」了數年。
2022年5月底,陳男和安女又起了口角,陳男這次又對安女猛揍,而且打得比以前還慘,安女這才死了心,帶著女兒連夜逃回高雄,暫時躲在汽車旅館「避難」。
不料回高雄沒幾天,安女卻突然傷勢惡化,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檢、警調查後發現,安女是因為顱內出血腦髓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積液、胃潰瘍出血,而引發併發症死亡,因此認為陳男涉嫌重大,將他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兩人口角時,他只是把安女從床上拉起來,她自己摔到地上導致屁股受傷,而且安女死亡離他們口角已經10天,不可能是他造成的。
但法官根據安女女兒指證陳男猛揍安女的身體、肚子,導致「媽媽被打得吐血」的關鍵證詞,還有安女、陳男的對話記錄,及安女的解剖報告指出安女的傷勢形成出血已經4、5天,因此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陳男徒刑9年10月。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及定刑亦均屬允當,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9年10月的刑度,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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