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修法增「呂禮詩條款」 退役校官若損國家尊嚴可砍退俸

▲立委邱志偉質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委邱志偉。(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前海軍艦長呂禮詩近日出席中國大陸珠海航展,大讚中共軍武,甚至哽咽表示「希望讓台灣人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引來關注。由於呂禮詩為退役少校,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對象,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則提出修法,將原條文中規範擴大為「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邱志偉強調,類似行為已經形同叛國,應該修法補正。

邱志偉說,像呂禮詩是校級以上軍官,而且他是艦長,在對岸損及國家尊嚴的言論,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退休俸也應當要予以取消。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此一條文被視為「吳斯懷條款」,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曾以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為理由,擬提案刪除,引發爭議後有藍委緊急撤簽,但翁曉玲也嗆,「面對如此極權統治,本人不會撤簽法案。」

邱志偉則提案修法,指出「國防法」規定中華民國不分軍種應對國家有忠誠義務關係,而世界各國針對退伍軍人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成為間諜或從事有害國家尊嚴或利益的行為,即會遭到懲處、判刑或剝奪退伍福利,且美國、德國等重要民主國家,皆有退伍軍人遭中國利誘而為其服務的情事,我國更是中國滲透、招攬與利誘的重要目標。

邱志偉認為,領有終身俸的校級以上人員,退伍後仍與國家維持公法上關係,更應當有特殊忠誠義務,若有損國家尊嚴的行為,應當按情節停止其月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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