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66歲陳姓女子前往三軍總醫院做抽血檢查,卻在院內路上慘被施工的砂石車輾過,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肇事徐姓男子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女子到三總做抽血檢查,卻被砂石車輾斃。(圖/資料照,下同)
回顧此案,內湖三總重症大樓新建工程正在施作中,預計2026年完工,肇事徐男為工程商雇用的砂石車駕駛,今年4月25日上午8時38分,徐男開車載運廢土,沿三總急診處門口對面工地駛出,欲右轉前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5巷離開時,正前往三總做抽血檢查的陳女,沿工地圍籬步行,同樣正在穿越路口,結果徐男未注意,當場將陳女輾過,經搶救後於上午11時7分宣告不治。
警詢、偵查時,徐男坦承完全沒看到陳女,但他是跟著現場義交的指揮手勢才跟著通過路口;然而林女兒子認為,他從監視器畫面中看到徐男搶快,根本是可以避免的意外;現場義交指出,他沒有指揮叫砂石車繼續開,他當下正在擋行人,沒想到回頭一看卻發現陳女被撞倒,雖趕緊叫停但徐男沒注意,仍多開了2、3步壓過女子。
法官審酌,徐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徐男已積極由雇用公司出面代表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勘信已盡其最大努力彌補損失,依過失致死罪處10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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