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楊憲仁,被控涉於2014年起變更員工獎勵要點,以溢發員工獎勵金,要求員工繳回給他,從2014年到2023年,涉嫌中飽私囊共1136萬9750元,台南地檢署將他起訴。(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楊憲仁,被控涉於2014年起變更員工獎勵要點,將自己獎勵點數核定到最高,其他員工獎勵點數偏低,並以溢發員工獎勵金,要求員工繳回給他,從2014年到2023年,涉嫌中飽私囊共1136萬9750元,台南地檢署18日偵查終結依刑法背信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資料指出,64歲楊嫌自2005年間起擔任台南市台南地區農會總幹事,為受台南地區農會委託而處理事務之人員。台南地區農會自2014年起,均直接由楊嫌自剩餘用人費中決定作為員工獎勵金之數額(約佔剩餘用人費之8至9成),楊嫌核給自己均是採最高的210點數,而員工點數的相對偏低,另獲核發的員工獎勵金,事後再要求員工繳回部分獎勵金予楊嫌。台南地區農會因此溢發獎金而造成總盈餘額度減少,致生損害於台南地區農會之財產共計新台幣1136萬9750元。
台南地檢署於今年9月間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此案,楊憲仁在9月20日被聲押獲准後迄今近2個月,檢方18日上午將楊嫌依法起訴,並將楊嫌移送台南地院審理、開續押庭。
檢方表示,楊嫌在本案偵辦時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但他對員工繳回動機,竟大言不慚說是員工自願繳回,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請台南地院法官從重量刑,以為懲儆。本案其他涉案被告、台南地區農會葉姓辦事員、農會成功辦事處楊姓主任、農會前蕭姓秘書等3人所涉背信罪嫌,均獲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院指出,楊姓被告涉犯背信案件,經法院訊問後,因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且檢察官偵查行為已完結,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裁定被告請回。
據了解,台南地區農會的前身是台南市農會,在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原台南市農會更名為「台南地區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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