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光電老董遭古董掮客及藝術行負責人聯手詐騙2000萬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吳佩蓁/桃園報導
桃園一家上市科技公司陳姓老董,2018年向許姓古董掮客及王姓藝術行負責人購買古董,豪砸2200萬元買下一對清代供瓶,事後委請鑑價公司鑑定卻發現是仿古品,僅價值35萬元,陳姓老董才驚覺上當受騙,氣炸提告許、王2人詐欺並求償2千萬元。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判決許、王應連帶給付陳姓老董1965萬元。
據悉,陳姓老董是某上市光電科技公司創辦人,平常就愛好收集古董。判決指出,陳姓老董主張,2017年間,許男以假名接近他,隔年許男與王姓藝術行負責人向他佯稱手上有一批明清古董,包括供瓶1對、金剛薩埵1尊、佛陀1尊、佛坐像2尊,可擺放在陳姓老董辦公室展示供銷售。
同年月11日,許、王將上述仿古品運到陳姓老董辦公室,王男提供其製作不實內容之明細表,再加上王男名片上印有「敦煌石窟藝術」及佛像等字樣,陳姓老董不疑有他就以2200萬元買下一對清代供瓶,直到2018年9月陳姓老董委請鑑價公司進行鑑定,才知該供瓶為現代製作的仿古品,僅值35萬元,憤而對許、王提告詐欺並訴請損害賠償。
王男辯稱,當初刑事審判所委託的鑑價公司楊姓負責人不具鑑定專業,其所做的鑑定報告及證詞不足採信。王男主張他確實是經營文物買賣,但他並未以其骨董專業知識之背景、經歷取信於陳姓老董,也未遊說陳姓老董購買供瓶。
另外,王男辯稱許男雖然有交付1000萬元給他,但那是許男積欠他的茶葉款項,並非詐騙陳姓老董所獲得金錢之分配,否認與許男共同詐騙原告。許男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刑事部分,王、許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王男案經一審、上訴高院、又向高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判處有期徒刑2年定讞;許男則因該案通緝中。
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許、王二人交付給陳姓老董的供瓶,經過鑑定並無二人所稱之價值2200萬元,但因陳姓老董交付之2200萬元,其中1張200萬元支票因刑事判決沒收,因此款項未支出,認定許王詐騙陳姓老董2000萬元,扣除鑑定價35萬元,原告之損害金額應為1965萬元,判決許、王2人應連帶給付陳姓老董196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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