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約女方到旅館打王者榮耀,怎料又一連發生3次關係,讓女方氣炸喊告。(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鄭姓阿兵哥去年7月透過手遊「王者榮耀」結識24歲女子小琳(化名),並邀對方出遊一同在外過夜,怎料事後卻被控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隔天離開旅館後仍一起牽手、吃飯、打遊戲,加上女子自述配合男方換姿勢,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本月14日判處無罪。
根據判決書,鄭男去年透過手遊認識小琳後,隔天隨即以一同打遊戲為由邀對方出來見面,期間兩人一起吃飯、打遊戲,晚上鄭男稱時間太晚、已無交通工具,因此在女方同意下找了旅館一起留宿。
小琳控訴,鄭男找她去旅館打遊戲,用各種話術讓她留下來,後來因為時間太晚沒捷運回不了家,她才同意在旅館過夜,結果兩人一起打到凌晨,躺在同一張床上休息,鄭男就開始毛手毛腳,還試探性地問她「我不要靠你那麼近,不然你就哭了。」
當時她回答「我沒有哭」,男方一聽隨即拉她手去摸生殖器,還對她又摸又親,又一邊詢問「可以脫掉妳衣服嗎」、「妳爽嗎?妳舒服嗎?」但她腦中一片空白,順著對方脫掉衣服,任頻對方上下其手、親吻,後來兩人發生關係,男方又問「妳爽嗎?妳舒服嗎?」但她腦袋一片空白,答不上任何話,只問了一句「懷孕怎麼辦?」
小琳指出,鄭男聽到她這樣問,立刻戴起保險套,一邊做一邊親吻安撫,但後來男方可能是累了,又叫她「女上男下」,但她體力不支,不知道怎麼動,又躺下做了一陣子,「男方就叫我狗爬式,他從後面發力,後來應該是累了,他就拔出保險套給我看,說妳看裡面那麼多精O,這是第一次。」
小琳透露,性行為結束後,雙方全裸入睡,但這是她第一次性行為,心理負擔很大,所以一整晚沒睡好,凌晨一直動來動去,沒想到鄭男因此又被弄醒,發現她下體是濕潤的,便說「一定是妳想要」,隨即無套做了第二次,還弄在裡面。
小琳回憶,即將天亮前,鄭男醒來,發現她下體依舊濕潤,驚呼「妳還是好濕喔」,不停用誘惑地語氣問「妳想不想要?」當時她回答「我不知道」,但鄭男沒得到想要的答案,就一直問一直問,她被問得很矇,於是回答「要啦!」結果鄭男一聽立刻又無套做,同樣弄在裡面結束。
小琳坦言,這三次性行為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但男方用話術哄騙,她之所以沒呼救或反抗,是因為腦中一片空白,「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是不知道如何反抗」。小琳指出,她先前有明說家裡不允許她婚前發生性行為,她也不想婚前性行為,但鄭男口頭上不斷安撫,加上對方是軍人,力氣很大,她也不敢反抗,又很恐懼不知該怎麼辦,才沒有口頭拒絕或反抗。
地院審理時認為,若女方外觀上未有不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之言行,被告如何能知悉告訴人內心不願發生性交行為之想法?況且女方雖稱不能婚前性行為,但被告以手指或性器進入時,卻未有任何拒絕之表示,甚至有迎合、同意表示,而所稱「害怕」之情緒,從女方事後第一時間用手機查詢避孕,可知被害人是害怕性行為後是否導致懷孕所致,難認是與男方發生性行為時感到害怕。
地院指出,2人發生性行為隔天,一起去麥當勞吃早餐,還在超商打遊戲到中午,隨後一起去吃拉麵,最後在下午由男方陪同女方去搭捷運,整個過程女方均未以手機求助親友或報警,反倒如情侶般與被告共進早餐、午餐,雙方有說有笑,相處超過5小時。
地院表示,女方在筆錄時指出,她在這段期間多次詢問男方「我們的關係是什麼?」聽到鄭男回答「可以試試看男女朋友關係」後,讓她難以接受,「我覺得他很敷衍,我跟他說這是我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他就這樣毀了」。可見是在確認兩人關係定位,希望與被告成為男女朋友。
對此,小琳坦言,「男方在整個過程中讓我非常沒有安全感,當時的想法是因為已經發生性行為了,我也不可能去跟別人了,我想說只能跟被告交往,如果被告願意與我交往,我就願意跟被告交往,所以我覺得被告是一個騙子,畢竟我與被告認識不到一天的時間。」
地院認為,小琳陳述不足以認定被告有違反告訴人之意願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事後曾向朋友哭訴等情緒反應,究竟是因性侵而痛苦,還是對於與被告一同前往旅館發生行為而懊悔不已,均有可能,難以僅憑情緒反應便認定男方性侵,根據上述種種,無從認定被告有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女方意願方法發生性行為,也無充分補強證據,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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