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罹患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的女子,因發病持剪刀刺殺熟睡中的母親、姊姊,造成兩人大量出血死亡,一審判刑14年,並施以監護5年,台南高分院20日仍維持一審原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罹患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的許姓女子,與母親、姊姊同住,2023年7月發病自殘被強制送醫,出院後返家不久,在晚間竟持剪刀刺殺熟睡中的母親、姊姊,造成兩人大量出血死亡,一審將許女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14年,並施以監護5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20日仍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資料指出,許女2023年7月14日晚上趁母親、姊姊熟睡,持利剪刺向兩人,並發生拉扯、纏鬥,母親、姊姊因多處穿刺傷導致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家人凌晨返家發現兩人屍體立刻報警。
法官審理時,許女坦承犯行,因長期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之身心疾病,經送鑑定後確認行為時正處於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情形。許女因涉犯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應於執行前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5年。
法官並指出,許女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過去無刑事前案紀錄,家庭支援功能良好,犯案時因情感型思覺失調症此精神障礙急性發作,出現聽幻覺與被害妄想,且缺乏病識感,對於症狀毫無抵抗能力,才出現暴力凶殘行為,但犯行造成母親、姊姊死亡,也讓其他親屬難以接受。女子長期因身心疾病所困,期間長達數十年,家屬證稱女子定期就醫、服藥,並有工作,與母、姊同住,平日母、姊若有外出需求,也會協助開車搭載,陪伴母、姊尚稱盡心盡力。
法官認為,身心疾病讓人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急速降低,從一個全然無攻擊性的病人轉變成弒親的凶手,這並不是社會安全網沒有接住,而是面對身心疾病未知的情況還是太多,對被告而言,刑期與治療同樣仍是處遇上的重要考量。本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20日上午宣判,維持一審原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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