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女課長不爽下屬要離職...怒持鐮刀亂砍桌椅洩恨!代價出爐

2024年11月20日 15:28

▲▼生氣,憤怒,罵,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灣電力公司北區營業處楊姓女課長,不滿員工要離職,竟持鐮刀亂揮砍辦公室桌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近期,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上司霸凌,最終選擇輕生,這起悲劇觸動了社會大眾的心。台電北區營業處也傳出一起極端的職場衝突,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四下無人持鐮刀朝李員辦公桌椅多處亂砍,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時間,在無人的辦公室,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以及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不能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

孰料,一調監視器竟發現是直屬主管做的,她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等,決定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

至於,李員認楊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但檢察官認「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與恐嚇罪要件不符。

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審酌她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他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