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合作夥伴小玲(化名)發生婚外情長達3年,兩人還互相傳送「那想跟我去鴛鴦浴嗎」、「我不愛妳還會昨天照顧妳一個晚上」等曖昧訊息,憤而決定提告求償70萬元。雖然小玲矢口否認,但新北地院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之後,認為她與阿強確實有過「以相愛模式」交往的關係,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曾傳訊息約小玲洗鴛鴦浴,並且獲得小玲正面答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玲自2019年6月間起經常半夜主動打電話、傳訊息給丈夫阿強,她直到2022年7月間才發現兩人透過LINE互傳曖昧訊息,一氣之下與丈夫攤牌,丈夫坦承與小玲發生過多次性行為,而且兩人已經維持3年多的男女朋友關係,這件事情導致她的家庭失和,憤而決定對小玲提告求償70萬元。
小玲則辯稱,人妻主張她侵害配偶權,卻沒有提出具體實證,事實上,她與阿強是投資夥伴關係,因為不便與阿強產生任何摩擦或做出激烈反彈,這才虛與委蛇回應訊息,雙方沒有發生婚外情。
阿強也證稱,他是在2019年間某次聚會上認識小玲,當時沒有進一步交往,後來兩人合作一段時間之後,他才萌生出想要追求小玲的念頭。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檢視阿強與小玲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互傳「妳想跟我出門嗎」、「當然想啊」、「不然我現在在公司等誰啊」、「那想跟我去鴛鴦浴嗎」、「我不愛妳還會昨天照顧妳一個晚上」、「妳已經不愛我兩個禮拜多了」等曖昧訊息,可見兩人是以相愛模式交往,還相約去洗鴛鴦浴,確實已經踰矩。
此外,小玲與阿強談論分手時,阿強曾說出「起碼給我一個跟妳在一起3年的尊重」、「我全心全意的愛妳3年」等話,小玲則回答「你知道我做這個決定也很痛苦」、「不要這樣逼我」,甚至相約當面談論此事。
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看來,面對阿強的邀約,小玲都有給予回覆,難以認定這段關係都是阿強一廂情願,因此不採信小玲虛與委蛇的說法,但目前的證據也僅能證實他們曾相約洗鴛鴦浴,無法證明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最終判小玲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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