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空污區增列5縣市 環境部:採更嚴標準管制PM10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空污防制區劃分,PM10三級防制區新增5縣市。(圖/環境部提供)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空污防制區劃分,PM10三級防制區新增5縣市。(圖/環境部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環境部今(21日)預告修正空污防制區劃分,加大污染管制力道。其中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由6縣市增至11縣市,新增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縣市。環境部強調,被列為三級防制區(未符合標準區域)的縣市並非空氣品質惡化,而是採用更嚴格標準。

環境部表示,已經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這次主要配合9月30日修正發布的空氣品質標準,採用更嚴格判定方式,除了提高濃度要求外,並規定各縣市轄內所有空氣品質監測站必須全數達標,才能列為二級防制區(符合標準區域),取代過往以測站平均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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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次被列為三級防制區的縣市,環境部強調,並非是空氣品質惡化,而是採用更嚴格標準。在各項污染物中,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由6縣市增至11縣市,新增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縣市,主因是我國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標準分別由50及100 µg/m3,加嚴為30及75 µg/m3,且判定方式改為轄內各測站皆須達標。

環境部說明,回顧從105年推動污染管制以來,上述5個縣市的PM10濃度下降趨勢顯著,不亞於其他縣市,降幅分別為35%、36%、29%、40%及42%。另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維持14縣市,而臭氧(O3)除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仍為三級防制區。

對於三級防制區,環境部指出,將偕同地方環保局實施更嚴格管制措施,包含新設污染源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此外,三級防制區的空污費費率較高,將投入更多資源於污染管制,促使企業投資污染防制設備,持續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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