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翁大銘家族須賠償保險安定基金13億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華隆集團翁大銘家族經營國華人壽,造成國華人壽嚴重虧損,保險安定基金向翁大銘家族求償十多億元。其中翁大銘過世後改由2子女繼承,另外翁大銘的兩名弟弟翁有銘、翁德銘,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眾人需負擔賠償,總計需賠償13億餘元確定。
華隆集團翁家自1990年後,由翁大銘與3名弟弟,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分別擔任集團旗下的國華人壽,以及華隆集團內其他公司,包含欣華昌公司、嘉新畜產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職務。集團員工平常也以大老闆、二老闆、三老闆以及四老闆,來稱呼4兄弟。
但集團在4人手中成為禁臠,為了維持公司營運,國華人壽成了公司的提款機。只要其他公司有需求,就隨意提出擔保品當作抵押,再以不實鑑價報告,或假股票交易價格,指示國華人壽放款。而集團內部也陸續爆發其他弊案,包含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華紡跳票關廠案等等,檢方也在2005年對翁大銘4兄弟提起公訴。但此時翁有銘、翁德銘早已潛逃出境,翁一銘則在2006年過世,翁大銘在2010年間遭判刑2年定讞,之後在2015年間過世。
至於虧損連連的國華人壽,在2009年遭政府接管,2012年由全球人壽公司自保險安定基金標下國華人壽。而保險安定基金也向翁大銘家族,提出求償訴訟。
二審高等法院在2022年間判決翁大銘的子女須賠償1億2778萬餘元,另外2子女也需與叔叔翁有銘連帶賠償4億1366萬餘元;並須與另名叔叔翁德銘連帶賠償7億5800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確定,總計翁大銘家族須連帶賠償近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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