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男子陳柏諺掐死一案震驚社會,陳事後辯稱「被邀謀為同死」,僅認加工自殺罪,甚至要求「冥婚」,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上訴後改認罪,仍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他再上訴,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蔡女父母共求償2380餘萬元,今(21日)判決出爐。
痛失愛女的蔡家父母跨海提出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萬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千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千萬元,總共求償2千萬元。
法官認,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撫養費,經查詢馬來西亞法律,該國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故認原告此部分主張無理由。
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馬國蔡姓女大生遭勒斃魂斷台灣。(資料圖/翻攝自當事人IG)
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陳男(30歲)於蔡女(24歲)士林租屋處,向對方要求返還之前轉入的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陳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女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粉色玩偶遮掩蔡女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人窒息死亡。
陳隨後回到自己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其父告知有尋短念頭,陳嫌父母即與鳳鳴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日下午4時許前往租屋處,發現陳躺睡於臥床,床上並散落藥物,經員警呼喚陳使其甦醒,詢問發生何事,陳則脫口說出「我殺人了」,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
▲陳柏諺狠心勒斃馬來西亞女大生。(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一審時,陳稱是受蔡女囑託才將人殺害,2人是謀為同死,更提出想與死者冥婚要求,但法官不採信,判處無期徒刑。陳認判太重,上訴二審。二審時,他全認罪,並表示父母籌到250萬想和對方家屬和解,希望能改判15年以下,但家屬委任律師當庭拒絕,檢方則求處死刑;故認量刑應屬允當。
陳不服又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但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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