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喝下2杯長島冰茶遭撿屍 室友敲門自認「電燈泡」錯失救援良機

▲▼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櫃姐在酒吧與搭訕者喝酒聊天,不料斷片後竟遭對方2次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沛辰/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櫃姐日前因心情不好,跟閨蜜前往北市酒吧,期間與前來搭訕的2名男子一起喝酒,不料她2杯長島冰茶下肚後斷片,回到租屋處後遭洪姓男子撿屍性侵。當時同住女室友聽到呻吟聲,一度敲門詢問,但誤以為打擾了2人親熱,便主動收拾行李離開,不料竟錯過救援良機。

根據判決書,櫃姐小娜(化名)在閨蜜陪同下,2022年10月18日深夜到北市某酒吧喝酒,期間洪男及其林姓友人上前搭訕,幾人便同桌飲酒,並在隔天凌晨1點多離開酒吧。之後,洪男見小娜不勝酒力,便叫車送女方回家,閨蜜則被丟包在一個陌生路口。

小娜表示,她不認識洪男,當時在酒吧聊天時也無太多互動,只有口頭聊天,但當時她和閨蜜各點了1杯長島冰茶,後續又追加1杯,之後就意識模糊沒印象了,不知道自己是如何離開酒吧,也不知道是如何到家,只知道醒來時幾乎赤裸,只穿一條內褲躺在自己床上,洪男也半裸躺在一旁。

小娜回憶,她完全沒印象到家後發生什麼事,醒來發現洪男躺在一旁,嚇得她趕緊起身穿衣服,當下她驚魂未定,立刻跑去廁所冷靜。此時,洪男提出要互加Instagram好友,她心想萬一之後要找人負責,至少知道這個人是誰,因此就答應了。幾分鐘後,她鼓起勇氣要求男方離開家裡,對方也很識相離去。

小娜指出,她跟室友說過,絕不會帶男友以外的人回家,當晚絕對是意識不清,沒辦法用腦袋判斷任何事,直到隔天詢問同住室友,聽對方描述昨晚到家後的經過,才意識到事情嚴重性,趕緊打電話給閨蜜,詢問前一晚事發經過,但閨蜜稱自己也喝得很醉,還被丟包在某個陌生路口,所以不知道後續怎麼了。

同住室友證稱,她那晚本來睡很熟,但洪男扶小娜回來時發生很大聲響,當時她聽到男生開玩笑口吻,以為是小娜帶那群Gay朋友回來,但後來發現洪男舉止粗魯,擅自在陽台抽菸,還跑進她房間找嘔吐袋,場面一度尷尬,她便起身去幫小娜找垃圾桶、抹布及解酒液等,但小娜當時明顯意識不清,只能簡單點頭。

室友指出,當時洪男叫她先去休息,她依舊認為男生是Gay,所以也沒想太多,便讓洪男扶小娜進去房間並關上門。怎料過沒多久,房內傳來小娜的呻吟,她難以置信女方竟帶陌生男生回來發生關係,對同住的她很不尊重,很猶豫要不要去阻止,但轉念一想可能是性侵,於是氣得跑去敲門。

室友回憶,當時她敲門大喊「請你(洪男)離開,要做這件事應該是在她(小娜)清醒的時候」,房內一度安靜下來,但洪男隨即隔門回應「小娜說她現在沒事了」、「她就說不想讓我走啊!」語氣相當不爽。她一聽,以為打擾到2人好事,便負氣回應「好,那你們繼續,我走!」於是收好行李就離開租屋處。

對此,洪男辯稱,小娜離開酒吧時意識清楚,還能自己走路,而且一路上兩人相談甚歡,是妳情我願發生關係。不過,法官調閱店家及社區監視器,發現小娜根本無法行走,需要洪男攙扶才能前行,直到進門後仍意識不清,何況兩人是剛認識的陌生人,僅在酒吧聊天,無任何事證可證明2人有超越一般朋友的曖昧關係。

法官指出,被害人與被告之間並無任何嫌隙或重大仇恨,且此事攸關自身名節,且供述前後一致,並無任何誇大或不符常理之行為,倘非親身經歷,實在沒有憑空杜撰、虛捏受害情節,以誣指被告入罪之必要,因此不採信洪男辯詞,認定洪男對小娜乘機性交2次,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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