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小芸(化名)去年6月間搭乘計程車,下車之後謊稱要向朋友拿車資(775元),便消失無蹤,沒想到事情鬧上法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她提出上訴改口認罪,並賠償運將800元、鞠躬道歉,二審獲得改判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小芸起初否認搭霸王車,差點因為貪圖775元的車資挨罰6萬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6月間在高雄市某飯店前搭乘計程車,抵達目的地之後,她謊稱要找朋友拿車資,還留下健保卡、手機號碼當作擔保,成功讓運將同意讓她下車;然而,運將事後多次撥打手機號碼聯繫,均沒有獲得回應,這才知道受騙了,憤而報警。
小芸到案之後否認詐欺,辯稱自己經常搭計程車,絕對不會做出這種事情,也沒有將手機號碼及健保卡留給任何人,一切都是前男友捏造的。但檢方進一步調查確認,健保卡和手機號碼都是小芸的,其男友則查無涉案證據,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訊後依法將人起訴。
小芸一審被橋頭地院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小芸隨即提出上訴,改口坦承犯行,並當庭向運將鞠躬致歉、賠償800元。
運將也表明不想再追究此事,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不要讓小芸坐牢。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表示,小芸有詐欺、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考量到她已經認罪,所詐金額不多,也當庭道歉、賠償完畢,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