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毒駕撞死義消,被害人當時遭夾在兩輛車中間,失去生命跡象。(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男子楊毓榮去年(2023年)吸毒後無照開車上路,光天化日追撞騎機車走外側車道的張姓義消,害張男嵌進路邊1輛貨車車尾慘死,一、二審均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楊男6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主張楊男不應適用自首減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17日,當天凌晨0點多,楊男在新竹市住處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半夜騎機車出門找朋友,當天上午11點多,從沒考取汽車駕照的楊男,開朋友的車載謝姓男子從竹市北區中華路3段左轉林森路後,追撞騎機車走外側車道的張姓義消。
楊男煞不住,連人帶車將張男推撞1輛停在路邊卸貨的貨車,張男完全沒機會逃脫,筆直嵌進貨車車尾倒地,因頭胸腹重創、右腿骨折,當場休克,送醫急救仍不治。
楊男下車慌張走來走去,遭波及的貨車駕駛抓住楊男肩膀怕他逃,楊男推開對方表示不會跑、「我只是害怕」,因傷者渾身是血,就躺在他車前地上,最後楊男蹲在自己車後不敢動,等警員到場,哭著自首肇事。
警員察覺楊男情緒激動之外、神情還明顯恍惚,在他身上搜出1包安非他命,問話才得知,楊男事發前失眠多日,加上心情不好而吸毒提神,卻恍神沒注意車前狀況,而與楊男同車的謝男因另案被通緝、早已趁亂默默飄走。
楊男驗毒不僅呈現陽性,濃度更超標48倍,代表他肇事時仍受毒品影響、精神不濟,到案被羈押至今,檢方起訴他涉犯毒駕致死罪嫌,法定刑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一審新竹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查明曾做過水電工、鐵工的楊男有吸毒判刑前科,本案卻無照又毒駕,被害人經營工程行、月入約10萬元,並擔任義消10多年,當時騎車只是去買材料竟枉死,楊男犯行造成天人永隔慘劇、死者家屬痛失至親,情節十分嚴重。
一審認定楊男毫無賠償和解的積極舉動、並無情堪憫恕之處,死者家屬迄今難以宥恕楊男,也極難走出陰霾,不過國民法官考量楊男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始終認罪沒耗費司法資源,已有悔意,加上楊男吸毒前科距離本案已逾3年,期間曾就醫戒毒,非無反省能力。
國民法官認為檢方求刑7年到8年過重,辯護律師求輕判2年到3年徒刑太低,取中間偏高刑度,判楊男6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主張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且楊男不應適用自首減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上訴最高院再被駁回,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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