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中部地區知名肝腎移植手術、腫瘤外科手術權威陳堯俐醫師,遭指控多次赴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檢方偵辦,陳與生物科技黃姓負責人、楊姓藥廠負責人、從事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女,涉嫌非法仲介10人赴大陸進行肝腎購買及移植,肝移植750萬元,腎移植350萬元,不法獲利共達2037萬元,今日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起訴,求處重刑。
▲中部肝臟移植權威名醫陳堯俐醫師。(圖/翻攝自網路)
彰化地檢表示,全案指派陳顗安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偵辦,陳醫師等人以器官供體費、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向每名肝臟移植病患收取500萬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為300萬至350萬元,再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與中國醫師共分費用。陳指示在台灣的謝姓助理到大陸地區前往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另由林女收受病患費用後,先匯往林在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並負責居間聯繫大陸地區醫師與病患,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則在台予必要之指示並由謝前往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並與林朋分病患交付之費用。
檢方偵查,陳與林違法仲介國人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洪另涉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等罪嫌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檢察官考量被告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的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被告陳男曾於2008年間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故具體求處被告陳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餘4名被告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沒收渠等全部不法所得合計2037萬元。
謝女則因係協助照護病患獲得報酬,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其中被告陳不法獲利金額高達1482萬元,其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其中270萬元,未繳回之犯罪所得1212萬元,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並獲准查扣在案。
檢察官強調,經查證過程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的存活時間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周內即過世之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彰化地檢署藉此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切勿任意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任何境外移植器官醫療之風險及必要性均應經醫師以合法方式審慎評估,避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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