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背包狂人」的劉姓男子,遙控炸彈縱火遭判刑定讞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內湖知名的軍用品店,2023年7月間遭人縱火,經過清查後,竟是有人在店內背包中,放置遙控炸彈,引爆後燒毀店內大量商品。檢警循線逮捕綽號「背包狂人」的劉姓男子,劉男供稱因與對方有商業糾紛,心生不滿才會遙控縱火。一審將劉男判刑3年10月,二審更加重改判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近年來因資訊科技進步,台灣也出現越來越多的炸彈事件。高雄2019年5月間,一名女子因不滿前男友欠錢,與現任男友製作包裹炸彈,將對方炸成全身64%嚴重燒傷,左側睪丸更因此壞死。2022年1月間,台積電某包商不滿同事,竟製作遙控炸彈放置對方的機車車廂內,造成對方手指截肢。而去年發生的這起內湖軍用品店縱火案,手法更是細膩。
據了解,本案被告為現年34歲的劉姓男子,他居住在桃園地區並經營軍用品店,創立軍規戶外用品品牌,也因此常上電視、YouTube節目受訪,被外界稱為「背包狂人」。但他卻因商業糾紛,犯下這起案件。
判決指出,劉男在在特種部隊服役時學到的製作點火裝置技術,還因為自己開業,容易取得製作點火裝置的器材。案發於去年10月,某晚近7點左右,劉男先駕車到該軍用品店1樓店面,假裝為顧客選購商品,趁機將自己使用遙控點火器、金屬引線、汽油瓶等物品所組合製作之點火裝置,放置於店面販售東區東面商品架上陳列之背包內,隨即離開。
晚間8點半多,店家已經打烊,劉男透過遙控器引爆炸彈,火勢隨後蔓延開來,燒毀店內商品、貨架等。消防隊獲報後,到場疏散民眾。火勢撲滅後,火場鑑識人員察覺有異,報請檢警單位偵辦。檢警在案發後3天就逮捕劉男。全案宣告偵破,檢方依照「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有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劉男行為有高度危險性,再加上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並未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因此二審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知名戶外用品店,去年7月間遭遙控炸彈縱火,損失數十萬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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