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潑灑汽油殺死杜男,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雲林縣1名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去年7月2人約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停車場談判時,黃男竟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後點火,造成杜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搶救2天不治,黃男縱火後也受到燒燙傷,但被高姓友人載往雲彰等地躲避查緝,直到2人前往醫院就醫時遭到警方逮捕,黃日前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彰化地院再將高男依藏匿犯人罪,判處5月徒刑。
起訴書內容指出,高男與黃男是朋友關係, 2023年7月24日,黃男與杜男相約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路旁碰面,談判解決債務問題。傍晚18時31分許,黃男朝其潑灑約8.5公升之大量汽油至杜男身上,並點燃預先準備的火柴朝杜男丟擲。造成杜男因大面積燒灼傷而不治死亡,一旁的車輛也燒毀。
黃男犯罪後,聯絡高男載他離開現場,高男眼見黃男身體及衣物上有多處燒傷,顯露出涉嫌縱火犯罪,仍把黃載到北斗鎮及莿桐鄉的便利商店購買冰塊,冰敷治療燒燙傷。
當晚,高男向母親拿6000元後,2人在斗六市、虎尾鎮四處遊盪,以逃避追緝,高男除提供行動電話給黃與家人聯絡外,7月25日上午在與黃男弟弟聯絡,提供父親的帳戶,匯款5000元,作為就醫費用。下午13時20分許,高陪同黃至雲林縣虎尾院區就醫時,被警當場查獲。
黃男涉及殺人及公共危險罪部分,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杜男胞姊曾出庭表示,家庭因弟弟離去而遭受重大打擊,請求國民法官判處死刑,認為黃男在警察局門口殺人,無視法律、泯滅人性,法庭於11月4日判決出爐,國民法官認黃男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而高男涉犯藏匿犯人罪,彰化地院審理後,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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