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今年3月間喝醉酒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執行保護管束,卻因不滿警員態度欠佳,當場飆罵「X你娘XX」,因而挨告。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豪只是個人修養不足,過程中並未做出其他干擾警員執行公務的肢體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阿豪認為警員態度欠佳,竟飆罵五字經。(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阿豪今年3月間因為酒醉被警員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他卻在保護管束的過程中,於派出所內用五字經髒話「X你娘XX」飆罵警員,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因而依法將他起訴。
事後,阿豪對於自己酒後的脫序行為坦承不諱,但強調當時之所以會罵警員,是因為警員態度欠佳。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豪在警員執行保護管束的過程中,以口頭言語方式辱罵警員,目的是想抒發不滿的情緒,並未做出其他干擾警員執行公務的肢體行為,尚不至於妨害警員繼續執行公務,客觀上也無從認定他的行為已達到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的程度。
法官表示,阿豪的行為雖然不可取,但從現有證據看來,難認他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妨害公務,再參酌司法院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顯然也與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最終因證據不足諭知阿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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