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週刊今(27日)報導,柯被發現有8大金庫密帳,逐一約談、比對,有重大進展,除沈慶京行賄1710萬元,又查出逾2300萬賄款及侵占千萬政治獻金,累計不法金額已逾億元。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涉犯兩大犯罪,第一「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第二「侵占犯罪所得的侵佔罪」,他強調,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黃帝穎表示,鏡週刊今報導「經辦案人員連日過濾,需開收據的政治獻金專戶中款項,除了之前被查出違法挪用30萬元成立『新故鄉智庫協會』,另發現違法提領1000萬元用以成立『眾望基金會』,加上由『木可公司』的收受的4000餘萬元政治獻金也被侵占,柯文哲公益侵占金額逾5030萬元」。
黃帝穎表示,另外,「檢廉在需開收據的金庫密帳,又清出與沈慶京有關的新賄款約2300萬元,加計之前已曝光在市長室等收受的1500萬元及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柯從沈處收到賄款共逾4000萬元;另被檢廉視為大秘寶的柯USB密帳,扣除沈1500萬元及給高虹安等人競選使用,其他的1000餘萬元也屬公益侵占,柯案不法金額已超過億元」。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億元不法所得,涉犯兩大犯罪。第一,.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再指,朱亞虎認罪行賄,獲得200萬元具保停押,朱亞虎認罪範圍應不只之前坦承的210萬元,否則條件相同,應是維持聲請延長羈押,因此,朱亞虎能獲得檢方同意交保,行賄證詞應有所突破。
黃帝穎直言,近十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只要有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判有罪,無一例外。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金流遭掌握,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處十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第二,黃帝穎說,柯文哲侵占逾6000萬元政治獻金等犯罪所得,侵佔罪一罪一罰最重30年徒刑。謝國樑公開坦承捐200萬元給民眾黨,錢竟然進到柯文哲私帳,類似款項被柯文哲挪用或私用逾6000萬元,侵占罪為五年以下徒刑,但一罪一罰,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律師黃帝穎。(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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