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最近《亂馬1/2》在Netflix上架,讓我想起國中時這部片很紅,主角掉進被詛咒的「娘溺泉」,只要被潑冷水,就會變女孩。我當時心想,好好喔,世上若有這麼方便的東西就好了。
我從小就覺得自己應該是女生,班上或校內若有男女對抗,我永遠站女生那邊,這導致曾有學妹誤以為我是帥又溫柔的學長。其實我根本不是,我就想變成女生。讀大學時,台灣還沒有「跨性別」概念,我只能介紹自己是male lesbian(生理男性,卻具強烈女性特質者)。
我積極參與台灣婦運,1998年,我在反對廢公娼活動中認識小招。我騎車載她回家,載著載著,就在一起了。我們在一起25年,小招很努力當我的盾牌。近年我穿女裝遇到不友善眼光,小招會主動介紹我:「她是我女朋友。」
小招是馬克思主義的女性主義者,她反對婚姻、認為婚姻是壓迫女人的制度。我們之所以結婚,是因2021年她發現罹癌,一診斷出來就是癌末。她希望緊急狀況之下,我來幫她做決定。我說:「好,我們登記結婚吧。」
多年來,小招與我的家人,沒人知道我的自我認同是女性。回想起來,小招對外有時要稱我是她先生,有時要稱我是她太太,其實很辛苦。那場簡單家宴,她只花700元在蝦皮買一套白紗禮服,我穿白西裝。我請專業攝影師拍下她美美的照片,對我來說這個最重要。
拍完美美婚紗照不久,小招就簽了放棄急救同意書。她去年彌留之際,護理師跟我說:「要有準備了。」我不懂,要準備什麼?醫生問我:「要CPR嗎?但CPR下去,胸骨可能會全碎。」幾分鐘之內,我決定放手。我終於知道,那張結婚書約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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